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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山县申报2026年度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应当向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

二、申报范围

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及《山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单位、场所。

三、申报时限

自即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前。

四、申报方式

符合《标准》的单位填写《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以及符合《山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的单位,向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方山县圪洞镇津良庄村对面,电话:0358-6023119)进行现场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严格对照《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自检自查,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应认真、主动填写《申报表》,依法进行申报;同时,符合《山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的单位同步进行申报。

(二)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依法申报备案。

(三)2025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任何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四)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因发生停业、搬离、拆迁,经营面积范围减小,不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要求的;单位发生产权、经营权转变、名称改变等情况,应主动向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备,由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五)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申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

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3月4日

来源:方山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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