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A座四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为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5人,代表股份432,782,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9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7,872,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3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2人,代表股份84,910,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1人,代表股份6,942,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1人,代表股份6,942,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1%。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3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反对235,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5,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32%;反对235,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55%;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李亚峰
3、结论性意见: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