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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电力企业应编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力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依据计划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贯通、内外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事件,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力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依据计划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贯通、内外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事件,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保障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在计划与编制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电力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有明确、具体的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相关预案之间以及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在内容上应相互衔接。

此外,电力企业应统筹协调本单位应急预案数据库管理工作,推动实现应急预案数据共享共用。注重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进应急预案管理理念、模式、手段、方法等创新,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处置救援的作用。(白丽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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