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 (通讯员 顿煜卿 卢维) “感谢法院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困,让我司深切感受到司法温度。”近日,某混凝土公司寄来一封感谢信,感谢汉阳法院异地推进“执破衔接”,为企业执行完毕1600万货款。
申请执行人某混凝土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系材料供应商关系,某建设公司因拖欠材料款被起诉,生效判决确认某建设公司应向某混凝土公司支付两案货款共计1600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明,某建设公司系外地大型企业,后因陷入债务困局,已被多家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企业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等核心资产已被多轮查封,汉阳法院申请执行人仅能轮候查封相关财产,不能有效执行回款。
执行法官根据某建设公司的经营范围,经多方查询,发现该公司在某智能公司享有一笔建设工程优先债权,执行法官迅即联系该公司,裁定提取该笔债权。
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到,某智能公司已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汉阳法院立即向破产管理人送达扣留提取债权的裁定。经过数月多轮的持续协调和联系,最终收到破产管理人的回函,确认两案在债权清偿序列中分别位列第一、第二顺位,实现案款的100%清偿。
该笔案款汇入本案账户后,汉阳法院立即发放给某混凝土公司,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周转经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