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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在行动!今日这些案例集中曝光 |应急管理看长沙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舒元臻)安全生产事关城市的安全稳定,事关市民的平安幸福。近年来,长沙市积极倡导落实“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的要求,深入推进“三查一曝光两闭环”举措,2025年,长沙市应安委办将每个月的10日定为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曝光日”。为进一步深化警示震慑效果,今日,第七批案例集中曝光。

安全监管执法案例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望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市民举报对望城区某机械租赁部租用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地点放置两个塑料大油桶,储存有疑似柴油的液体共计约2000升,抽样经专业检验机构检测为车用柴油。经查,该公司从长沙某油库购买柴油后将其存放在塑料油桶内,用于自家机械设备、吊车及挖机加油,未对外销售。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及《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望城区某机械租赁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望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雨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检测机构对某电梯公司负责维护保养的在用电梯开展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两台电梯存在“轿门锁电气开关被拆除”和“轿门锁电气触点短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5067—2024)规定,该情形属于严重事故隐患。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同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对公司处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5年12月,浏阳市高坪镇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在浏阳市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未取得小礼花类产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开展小礼花类(豹王)产品生产作业,超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范围,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当场下达现场检查文书,并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违法情节,综合裁量后,高坪镇应急管理办责令该企业对上述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15000元罚款。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流程审批,违法生产设备及半成品已依规处置。

案例四

【基本案情】2025年9月,长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长沙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1号车间员工肖某、2号车间员工张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开展不锈钢氩弧焊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同时将上述违法线索移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长沙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县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长沙某加油站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加油作业区内,允许顾客进行手机扫码支付加油款,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发现,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加油站员工贺某凡允许顾客在加油区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加油款,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处理情况】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系首次发现,情节轻微,且当事人主动承认举报情况属实,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贺某凡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隐患举报奖励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1月,接市民举报,湘江新区坪塘路某加油站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穿着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执法人员经调阅监控资料及比对检查该站配发的专用防静电鞋证实,该站确有一名员工未及时更换专用防静电鞋上岗作业。湘江新区应急局依法对该站员工涉嫌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2.1的要求作业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有关规定,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案例二

2025年11月,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居民举报,某蛋糕店进行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存在安全隐患。街道应急事务中心、燕山街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街道应急事务中心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案例三

2025年12月,东岸街道应急事务中心根据市民举报对一家小超市进行突击检查,在货架隐蔽处发现违规摆放的小烟花,依法收缴霹雳小子、小金鱼烟花各1件、冲天炮10把,并对超市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详细告知其违规销售的法律后果与存在安全隐患,督促立即整改,规范经营。依据有关规定,街道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企业内部报告奖励

案例一

2025年12月,湖南德煜食品有限公司维修工熊某巡查发现,员工在污水沉淀池违规作业且未佩戴防护用具,存在坠落溺水风险,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迅速叫停作业并进行警示教育,避免了人身伤害事故。依据内部奖励制度,公司给予熊某10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案例二

2025年12月,湖南新中民油化工能源有限公司石壁湖加油站卸油员易某在作业中察觉油车中部异响,经查,为油气回收管接头松动导致泄漏,立即按规定关闭卸油阀门并呼叫司机协同紧固,及时消除了可能引发燃爆或污染的重大风险。依据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公司给予易某相应奖励。

案例三

2025年12月,浏阳市富洋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员工陶某在清扫电控室时闻到焦煳味,检查发现电气线路故障,其果断切断电源并上报,公司随即开展全厂电气排查以彻底消除隐患。依据内部奖励制度,公司给予陶某相应奖励。

案例四

2025年10月,湖南逗逗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职工陈某发现一桶开苞药温度异常偏高,立即上报,公司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疏散人员并专业处置,成功化解潜在燃爆风险。依据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公司给予陈某相应奖励。

案例五

2025年12月,湖南瑞清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操作工肖某在激光机开机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响,经检查,确认系探头磨损老化所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立即将情况上报车间主管。因肖某及时报告并有效规避了潜在安全事故,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公司给予肖某相应奖励。

案例六

2025年11月,湖南凯泰建材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发现砂石分离机污水池未进行有限空间识别,氧气瓶、乙炔瓶混放,气管连接不规范,立即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公司现场核查后,设置了警示标识与防护栏,将氧气瓶、乙炔瓶按要求分开放置,并更换老化破损管路,加装防脱装置,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公司给予李某相应奖励。

案例七

2025年11月,长沙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员工刘某在作业前安全检查中发现,电焊机电源线破损,存在漏电风险,随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并申报电工对破损电源线进行更换,消除了安全隐患。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公司给予刘某相应奖励。

案例八

2025年11月,长沙华港饲料有限公司行政部食堂厨师在使用蒸饭柜蒸饭时发现,蒸饭柜电源线破损,存在漏电风险,随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并申报电工对破损电源线进行了更换,消除了安全隐患。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公司给予该员工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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