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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糊里糊拖”,内蒙古高速清障救援一类车最高限价600元

央广网呼和浩特1月8日消息(记者刘欣荣)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正式施行高速公路车辆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新规,通过明确收费管理方式、规范服务行为、强化监督公示等举措,剑指高速救援“漫天要价”乱象,切实保障车主与救援机构的合法权益。

此次新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是落实国家“阳光救援”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新规明确,拖车、吊车两项核心救援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阳光透明,从源头杜绝随意定价;现场修理、货物转运、路面清理等其他服务,虽实行市场调节价,但要求救援机构依据实际救援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变相抬高价格。

为保障车主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新规划定服务“红线”:救援机构必须在施救前,主动向被救援方告知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前提下,车主可自主选择救援服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阻碍合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打破了以往部分路段救援服务的垄断格局。

此次新规明确了车辆分类收费细则,一类车是日常通行高速的主流车型,其拖车服务以10公里为基础里程,收费300元,单次拖车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大幅降低了车主的救援成本顾虑;针对吨位最大、车型最特殊的六类车,新规也划定了清晰的价格红线,将其拖车服务最高限价设定为1850元,既兼顾了救援机构的合理运营成本,也从制度层面杜绝了天价收费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拖车服务收费标准(央广网发 受访单位供图)

收费公示与监督机制同步加码。新规要求,救援服务机构需在30个工作日内,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公示清单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区电子信息板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同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监管层面,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强行业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则聚焦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形成监管闭环。

据悉,此次新规废止了2008年出台的旧规,是对内蒙古高速救援服务收费体系的一次全面升级。随着新规落地,高速救援收费将彻底告别“糊涂账”,车主在遭遇车辆故障或事故时,可清晰查询收费标准、自主选择服务,真正实现高速救援“救急不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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