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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这三人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被曝光!

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缺乏必要的

交通安全知识和基本驾驶技能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给自己和他人都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玉树公安交管

对近期查处的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勿以身试法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无证驾驶曝光

【违法时间】2025年1月1日

【违法地点】玉树市扎西科

【违法当事人】 闹某某

【车 牌 号】青AG***F

【违法内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违法时间】2025年1月1日

【违法地点】玉树市扎西科

【违法当事人】 仁某某

【车 牌 号】甘A1***2

【违法内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违法时间】2025年1月1日

【违法地点】玉树市扎西科

【违法当事人】 布某

【车 牌 号】陕G2***2

【违法内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无证驾驶的危害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的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驾驶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还将面临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诱发违法犯罪

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无证驾驶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玉树公安交管提醒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

持“证”上路

希望广大群众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切莫以身试法

| 编辑:阿顺

| 来源:玉树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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