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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网南昌12月24日电 (记者秦海峰)记者12月24日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1月26日经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江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条例的出台,旨在系统吸取事故教训,巩固前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成果,并通过地方立法推动治理常态化、长效化。

条例共27条,其中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交付使用;既有住宅小区则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动将相关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项目,缓解居民“停放难”“充电难”问题。同时,对充电费用计价方式作出规范,引导形成合理、透明的收费机制。在使用和管理环节,条例细化列举了六类禁止性行为,包括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或充电,以及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进入电梯等情形。针对拼装、非法改装等突出隐患,条例坚持源头严禁、过程严管、违法严惩,明确禁止销售、维修环节改变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技术参数,并设置相应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此外,条例对各级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管等部门职责作出清晰划分,同时明确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的协助管理责任,推动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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