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作为民生保障核心部署,明确提出“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等关键任务。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核心支柱,直接关乎亿万群众切身利益,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支撑。“十五五”时期作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深化医保治理改革、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既是践行全会“坚持人民至上”原则的具体行动,也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战略举措。
深化医保治理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性工程,必须立足全局、聚焦要害、分层施策。制度是治理的根基,其统一度与完善度直接决定医保保障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针对当前医保领域仍存在的区域政策差异、制度衔接不畅、保障精准性不足等问题,首要之举便是筑牢制度根基,以统一高效的制度设计破解发展壁垒。具体可从以下路径推进:
健全统一高效的医保制度体系
制度统一是医保治理的基础前提,也是实现公平保障的核心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全国医保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医保制度已实现全民覆盖,但区域差异、制度碎片化等问题仍影响保障公平性,亟需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破解难题。
一是稳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提质扩面。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调剂平衡、管理服务一体”的总体要求,规范全国筹资和待遇政策基准,稳妥推进不同区域保障水平合理过渡衔接。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机制,支持条件成熟地区率先实现统收统支,其他地区以事前调剂为主、事后补助为辅,平衡地区间参保结构差异带来的基金风险。统一全国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和信息平台技术标准,推动高频事项跨区域通办,让参保群众异地就医享受与户籍地同等便捷服务,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全民医保制度奠定基础。
二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协同机制。深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障”的“1+3+N”保障体系建设,巩固基本医保主体地位,强化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健全医疗救助托底机制。拓宽筹资渠道,优化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动态调整机制,引导慈善力量、社会组织参与医疗救助,建立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保紧密衔接的普惠性健康保险产品,丰富专项保障产品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保障需求。
三是健全筹资与待遇动态协同机制。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待遇与缴费相挂钩”原则,完善职工医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合理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档次与待遇匹配标准。建立科学的待遇保障清单制度,明确全国统一的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纠正部分地区过度保障与保障不足并存的问题。统筹门诊和住院保障,扩大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范围,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政策,逐步提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切实减轻群众门诊就医负担。
优化医保资源配置与基金效能转化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如何将有限医保资源高效转化为可持续保障效能,是全国医保治理改革的核心命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要求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破解发展不平衡问题,让医保资源更多流向基层、惠及群众。当前,我国医保资源配置仍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医院轻基层”现象,基金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有待提升。
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系统性改革。以总额预算为统领、价值付费为导向,统筹推进住院与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病种分值付费等核心要素测算标准,确定全国统一医保支付基准。全面推开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抓实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加强医保支付与医药价格、集中采购政策协同联动,将集采中选产品优先纳入支付范围,同步调整支付标准,推动医疗费用回归合理水平。
二是构建全方位医保基金精准监管体系。建立“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智能监控”的全链条监管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基金使用全流程、全覆盖监控。健全医保、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联合执法流程和标准,严厉查处虚构诊疗、套取基金、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信用评价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完善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群众监督、科技赋能”的全民共治格局。
三是推动医保资源下沉与普惠共享。健全与常住人口规模、分布相匹配的医保资源配置机制,推动优质医保服务向基层下沉、向农村延伸、向边远地区覆盖。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管理,优化基层医保报销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就医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形成“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就医格局。持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完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便捷机制,推进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常态化、全覆盖,解决流动人口就医跑腿垫资难题。健全县乡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实现医保服务“就近办、便捷办”,提升基层服务可及性。
深化三医协同与治理现代化建设
医保治理改革不是孤立推进的,需要与医疗、医药领域改革协同发力,形成“三医联动”的改革合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这是提升全国医保治理效能的关键路径。当前,我国医药产业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但医疗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仍有差距,医保对医药产业的引导和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一是推动医疗服务提质增效与均衡发展。以医保支付为杠杆,引导医疗机构优化服务结构,重点加强紧缺科室建设。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价格评估,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激发医疗机构改革积极性。强化城乡医疗资源分工协作,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与县乡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通过远程医疗、专家下沉、人才培养等方式提升基层诊疗水平。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机制,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减轻基金支付压力。
二是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优化全国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支持真创新、差异化创新的评价标准,将更多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创新医药产品可及性。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扩大集采品种范围,通过“以量换价”降低群众用药负担,为医药企业腾出研发创新空间。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确保群众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三是推进医保治理数字化与智能化转型。完善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成以全人群健康数据为核心的基础服务设施,实现医保数据跨地区、跨部门安全共享。深化“互联网+医保服务”,推行医保经办服务“线上办、掌上办”,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优化基金预算编制、待遇调整和风险预警,建立关键影响因素预测模型,提升医保治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探索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医保基金管理中的应用,构建基金筹集、支付、监管全流程可追溯体系,打破数据壁垒,提升基金透明化管理水平,通过数字赋能增强群众获得感。
医保治理改革关乎民生福祉与共同富裕,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实践。推进其现代化需坚守不损害群众利益、不弱化基金可持续性、不打乱医疗服务秩序的底线,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制度创新、资源优化、协同治理、科技赋能为关键,持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让改革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坚实民生保障底线。
指导单位:湖北省委宣传部理论处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黄勇(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欧伟琪、高娟、秦宇(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
责编:王舒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