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西安消防】;
建筑保温材料如同建筑物的“外套”,夏防晒、冬御寒,不仅让建筑里的人住得更舒服,而且能够延长建筑寿命,因此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近年来这样的“宝藏材料”却频频引发事故,给人们敲响了安全警钟。
案例一
2022年9月16日,某地一大厦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原因为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室外平台可燃物,进而引燃建筑外墙装饰铝塑板引发火灾。
案例二
2021年8月27日,某地一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起火,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原因为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火势在突破窗口后引燃外幕墙铝塑板和保温材料,造成火势蔓延扩大。
案例三
2021年3月9日,某地一大厦起火,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原因为大厦内人员抛扔烟蒂落至南侧裙房屋顶平台,引燃平台西南角堆放的杂物,进而引燃大厦外墙铝塑复合板和保温材料蔓延成灾。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什么?
外墙保温材料是外墙保温系统中的分层结构之一,保温材料在里面,外面则是水泥砂浆和装饰涂层。正常情况下,水泥砂浆严密包裹着保温材料,一般不会引发火灾,但是当保护层开裂、裸露或者敷设在保温层内部的电气线路出现故障等情况时,可燃的保温材料就极易引发火灾。
外墙保温材料起火
威力有多大?
01
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外保温材料,若不经过阻燃处理,极易形成立体火灾。
02
发烟发热量大,产生有毒气体:
以有机材料为材质的保温材料中含有大量的不饱和基,属于化学反应性极高的化合物,燃烧时发热量和发烟量都很大。
03
燃烧隐匿,难以察觉:
保温材料往往填充在夹层,由于封闭性较好,被引燃时,在氧浓度较低的情况下,初期一般为阴燃,从外部难以发现,且有机保温材料发烟量大,难以在第一时间找到着火点实施进攻,等发现明火时,火势迅速蔓延错过最佳救援时机,难以控制。
事实上
并非所有的保温材料
都是可燃或易燃的
关于保温材料的等级划分
我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将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几种等级:
A级:不燃材料(制品)
B1级:难燃材料(制品)
B2级:可燃材料(制品)
B3级:易燃材料(制品)
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
明确规定了建筑内外保温系统
宜采用A级保温材料
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
6.7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6.7.1 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6.7.2 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 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3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6.7.3 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6.7.4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7.4A 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6.7.5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2 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 5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6.7.6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6.7.7 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2 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6.7.8 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按本节规定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5mm。
6.7.9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7.10 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不应低于B1级。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
6.7.11 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或B2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6.7.12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
违反相关规定
将面临哪些处罚?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01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02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03
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提醒
除了各类标准
对外墙保温材料的严格限制
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也必不可少
建设及管理单位如何做好防范
居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
都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这些消防安全知识需掌握
如何防范外墙保温材料起火
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
1、在高层建筑墙体设置防火警示标识,加强对外墙保温层巡查和维护,发现破损及时修复,别让隐患有可乘之机。
2、及时清理建筑外墙周围和屋面可燃杂物,不在外墙周围进行电气焊、焚烧垃圾等动火作业,防止小火酿大灾。
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高层建筑外墙保持安全距离,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清理建筑内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
4、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演练,及时处置扑救初起火灾。
个人防范措施
1、不在建筑外墙周围和屋面堆放可燃杂物、动用明火、乱扔烟头,不在建筑内和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消除身边火灾隐患。
2、电动自行车不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停放、充电远离建筑外墙,不挪用、损坏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用行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3、停车不占用消防车通道,不在公共区域、楼梯间堆放杂物,共同守护消防生命通道。
来源:贵州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