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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发布“3·15”安全提示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龚轩

3月15日,湖北省公安厅发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安全提示,从食品、电商、旅游等方面,提醒消费者“避雷”。

湖北公安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外出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索取并保留消费凭证,一旦发现商家存在违反食品安全规定、价格欺诈等行为,及时投诉举报。

消费者网购时要增强辨别意识,优选经营规模较大、信誉等级较高的正规网络交易平台及店铺下单,谨防落入消费陷阱。

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直播测评”和各类促销话术,谨慎通过直播购买售价昂贵的珠宝玉石、奢侈品等,并留存视频、交易凭证等证据,便于维权。

消费者要提高个人和企业的警觉性,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如直接联系知识产权局或官方注册机构并咨询专业律师,减少因诈骗造成的财务损失和品牌损害。

消费者要谨慎选择大额、长期预付消费,服务内容、退费规则、商家口头承诺等与自身权益相关的重要事项要落实到书面合同中,确保维权有据。

旅游消费方面,湖北公安提醒,警惕以“低价游”“免费游”为噱头,通过强制、诱导、捆绑销售等手段,诱导购买保健品、奢侈品,或是诱骗老年人投资理财产品等。

湖北公安机关将持续聚焦群众期盼,依法严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环食药知领域突出违法犯罪,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凝聚联动共治协作合力、优化侦查办案执法效能为抓手,持续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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