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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体验分享,还是商业推广? 湖北红安:检察建议让“探店”广告不再“隐身”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秦娇娇)“付费推广必须标明‘广告’!”3月12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检察官给20余名“探店达人”开展普法,曾被市场监管部门约谈的某“网红”博主化身普法志愿者,直播演示合规视频制作流程。这场特殊的“法治带货”,正是检察机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创新实践。

今年1月,红安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某餐饮店被十余名博主多番推广后,评论区却接连出现“食材变质”“价格套路”等投诉。检察官调取近三个月辖区近千条探店视频后发现,82%的付费推广内容未标注“广告”字样。

“这些视频往往以‘亲测好吃’‘必打卡’为标题,实则收取商家推广费用。”该院进一步调查发现,部分“探店达人”以真实体验之名行营销之实,不仅刻意模糊商家经营资质,个别视频还存在虚构消费场景、夸大产品功效等问题。这些隐蔽式广告,极易误导消费者。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付费推广必须显著标识“广告”字样,消费者对营销性质享有知情权。

2月24日,该院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明确提出建立“三查机制”:一查广告标识,要求所有付费推广视频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二查内容真实性,重点整治虚构体验、夸大宣传等行为;三查资质证明,督促平台核验商家经营许可信息。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监管部门全面排查自媒体账号和短视频平台,检查探店视频广告3000余条,约谈15家网络公司负责人,向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等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的提醒告诫书》,签订互联网广告经营行为承诺书。同时,对30余名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提升互联网广告从业者合规经营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前跟着视频踩雷好几次,现在看到‘广告’心里就有杆秤了,这才是真正的消费安全感!”3月初,红安县检察院通过线上同步跟进监督,参与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刘海展示的整改后的视频显示,商业推广内容已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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