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习亚龙 张姝玥 实习生陈茜)位于江汉平原的石家河遗址,是中华文明五千年的重要实证。2025年3月,天门市检察院收到线索:遗址核心保护区内,竟有村民违法建房、硬化土地,威胁地下珍贵文物安全。该院随即展开调查,并推动问题整改。案件办理还催生了更长效的保护机制——在遗址设立公益诉讼观测点,并将协同保护条款写入《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
12月10日,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专项工作情况,并发布2件典型案例。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汉江辖区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
距离石家河遗址百余公里外的潜江,湖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十号湖明墓”的修缮工作停滞多年。该墓疑为明南京太仆寺少卿欧阳东凤墓,甬道旁石像生雕刻精美。
2025年1月,潜江市检察院发现该墓保护范围不清、管理缺失,墓冢上遍布杂物,且因地势低洼常年受积水威胁。虽然2019年已获批150万元修缮资金,但因种种原因方案被搁置5年。针对违法事实,检察机关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助推属地政府召开现场推进会。目前,修缮工作已重新启动,文物有望得到有效保护。
文物“看病”,检察“开方”。仙桃市检察院在编制辖区“文物保有清单”时发现,一起盗窃文物案办结后涉案文物仍存放在公安机关,通过与相关行政单位开展磋商,推动284件时间跨度从清代到民国时期的涉案珍贵文物移交至仙桃市博物馆馆藏;天门市检察院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白龙寺”存在部分墙壁风化、腐蚀,未配全相关消防设施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切实履行保护监管职责。
发布会上,汉江分院副检察长彭爱民介绍,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汉江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4件。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荆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守护荆楚文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