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蔡蕾 董嫚玲 吴卓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凭借其便捷性与优惠力度,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然而,随着市场的蓬勃发展,预付式消费背后的风险也逐渐浮出水面。3月13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涉预付式消费的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瑜伽馆退还消费者14000元费用。
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
2020年10月,石某某在宁某开设的瑜伽馆购买150次私教年卡,共计支付私教年卡费用14800元。办卡后,石某某开卡并使用10次,后因个人原因未继续使用。其间石某某就卡项期限变更问题咨询瑜伽馆员工,员工称可对石某某私教课程进行延长。
2022年8月,瑜伽馆发布合并通知,告知从2022年9月1日起,瑜伽馆与某运动生活馆正式合并,所有会员卡互通目前6家门店,宁某开设的瑜伽馆团城山店将在9月进行升级改造正式更名为玩某+宁某瑜伽普拉提塑形馆。
此后,石某某办卡的瑜伽馆发布通知,告知宁某开设的瑜伽馆摩尔城店因铺面到期,需要更换铺面,装修升级,暂时停止营业,新店地址也在摩尔城内,将在2022年10月-11月装修开业,新店将全新升级为玩某+宁某瑜伽普拉提塑形馆,因停业免费延长2个月,停业期间也可到其他门店正常上课。尔后,宁某陆续关停黄石地区瑜伽门店。
2023年2月,石某某因怀孕再次就私教卡期限问题咨询宁某的员工,对方回复再给石某某延长一年。后因石某某前往某运动生活馆上课被拒,要求宁某退款。双方协商无果,石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宁某退还剩余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预付式消费模式下消费者与经营者产生的纠纷。在该类纠纷中,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退回预付款。本案中,石某某已按约支付服务费,但宁某并未全面履行提供瑜伽课的合同义务。石某某就私教卡期限问题联系宁某的员工,其回复可以延长一年。宁某将门店转让给某运动生活馆,认为合同义务已转让给某运动生活馆,后以装修合并升级门店为由暂停营业,并告知会员卡可予相应延期,但实际并未转让合同义务,其转让行为并未经会员同意,该债务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仍应由宁某履行合同义务。现宁某已关闭本地区门店,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应向石某某返还相应服务费用。
本案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