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张扬)11月22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长江流域法院和检察院履行职能、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情况。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叶欢介绍,重庆法院通过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已在三峡库区打造3万余株中山杉生态修复示范林,铜锣山矿区修复项目生态价值转化突破1亿元,重庆“碳惠通”平台累计交易碳汇超514万吨、金额达1.43亿元。
叶欢重点通报了三方面创新实践。在强化审判职能方面,针对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修路毁坏国家I级公益林行为,依法判处3名被告承担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刑事责任,明确原住民生计与生态安全保护边界;在谢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中,法院将庭审搬进雪宝山保护区案发现场,推动当地转变“靠山吃山”观念,发展中药材、崖柏苗木产业,带动周边农户年劳务增收200余万元。
深化执行联动成为生态修复新抓手。重庆法院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在长江边栽种3万余株中山杉,既破解三峡库区“消落带”治理难题,又与滨江长廊、民宿等形成沿江风景带,推动打造特色旅游小镇,年吸引游客20余万人次;在铜锣山矿区生态修复中,法院强制执行修复资金600余万元,助力原碎石供应基地转型为“生态法治宣传+环境科普+文旅融合”平台,实现生态价值转化超1亿元;同时,重庆法院联合发布认购碳汇修复生态环境意见,鼓励在破坏森林资源、大气污染等造成碳汇损失的案件中,通过“碳惠通”平台认购碳汇履行赔偿,相关调研报告被最高法院采用。
为推动保护治理,重庆与四川高院联合召开会议,服务保障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巴蜀文化旅游长廊建设,推广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制度,共筑“四大石窟寺”司法保护屏障,设立大足石刻文化遗产保护法庭,建设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提升文化遗产生态服务功能。
针对非集中管辖法院如何参与司法协同保护,叶欢介绍,重庆探索形成“1+1+6+N”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格局,出台《关于加强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的工作指引(试行)》,明确属地协同责任。2021年以来,非集中管辖法院参与办理生态环境保全执行案件1600余件,设立巡回审判站20个,共建修复基地21个。奉节法院协助办理涉国有发电厂禁止令保全案,忠县法院在案发地建设周武山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并拍摄宣传片《赎罪》,大足法院制作文化遗产保护宣传片《“石”刻守护》并参与专题直播,将实践探索固化为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