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11月19日永州讯(记者 周纯 通讯员 郑琳琳)11月19日上午,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永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永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平介绍《规定》相关情况。《规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出席并答记者问。
《规定》是典型的“小切口”民生立法,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从立项至今,广受社会关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安排,《规定》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具体起草工作,市人大法制委、社会委提前介入了相关工作。起草阶段,起草工作组开展了深入调研,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听证会等,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2025年6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8月22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法规;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本法规;10月17日,法规的正式文本通过永州人大网和永州日报全文对外公布;12月1日,法规将正式施行。
《规定》共十四条,主要聚焦以下重点问题:
把握职责定位,理顺主体责任。细化了政府、部门、基层和社会主体的责任边界,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责任,理清消防救援机构、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企业、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物业服务人以及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等主体责任,旨在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构建较完善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坚持疏堵结合,加强保障措施。一是通过完善布局,增加设施供给,单位分流缓解住宅小区充电压力等五个层面来解决充电设施覆盖不足的问题。二是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并结合相关单位对宣传教育职责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引导群众提高火灾防范意识,规范停放、充电行为。
严格依法管理,明确法律责任。《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参照其他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明确了具体的禁止性行为,并对违规行为审慎设置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