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梁军 赵灵韵
枣阳法院
“有了这份判决书,我心里踏实多了,感谢法院、检察院为我撑腰。”3月12日,拿到法院判决书不久的张女士对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检察院的承办法官及检察官表示感谢。
2022年9月,张女士进入枣阳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美容公司)从事医美护士工作。截至2023年6月,该公司均正常发放了张女士的工资,但2023年7月,该公司拖欠张女士工资2615元未发。9月1日,该公司向张女士出具欠条一份,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逾期后,经张女士多次催讨,该公司负责人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说没有钱,工资款2615元至今未付。
2024年11月,枣阳市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拟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因该公司负责人的电话无人接听,致使未能达成协议。在得知检察机关可以帮助农民工讨薪后,张女士遂向枣阳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为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向枣阳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医疗美容公司聘用原告张女士在其公司从事医美护士工作,并按月给原告发放工资,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原告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报酬,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医疗美容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至今尚欠原告张女士工资款2615元未支付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原告的诉求有理,予以支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符合本案实际及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据此,枣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医疗美容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女士工资款2615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枣阳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法院通过与检察院协作配合,加强双方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中的沟通协调,有利于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