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黄进
男子王某通过一款手机软件做兼职,帮网友取包裹赚钱,却因此触犯法律。近日,经郧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此前,王某在一款手机软件上认识了网友“大B哥”。今年3月,“大B哥”通过该软件联系上王某,称只需要代为取送快递包裹,每单即可获得200元酬劳,往返费用还可报销。王某虽对工作内容心存疑虑,但受高额回报的诱惑,仍答应参与。
3月8日,按“大B哥”要求,王某前往襄阳某地提取包裹,并被要求戴帽子、口罩及穿长款衣服作伪装。在途中,对方让他打开包裹拍照确认,再送往指定地点。王某打开包裹发现里面全是钱,印证了之前的疑虑——这些钱款来路不正。但他不甘心就此作罢,仍按要求送达。
就在王某完成第一单准备返回时,“大B哥”再次来电,让他返回原地提取第二个包裹。心存侥幸的王某再次行动,顺利取得一个装有25万元现金的包裹。然而,就在他按要求前往指定地点准备将包裹交给下线人员途中,被布控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原来,郧西县居民宋女士在网上投资理财遭遇诈骗后及时报警,警方迅速行动,布下了“天罗地网”。
该案被移送至郧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证据和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诺今后不会再犯。
郧西县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10月29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呈现高发趋势。不法分子常以‘高薪兼职’为诱饵,利用快递、货运等渠道转移现金、黄金等赃款赃物,诱使普通群众成为犯罪活动的‘工具人’。”郧西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建斌表示,代收代付、帮忙取送包裹或黄金等行为,看似微不足道,实则可能是在帮助不法分子转移、隐藏赃款赃物,一旦参与其中,即可能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而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