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并非所有小于300平方米的场所都无需消防备案,若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如餐饮、超市等),即使面积小于300平方米,仍需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并接受消防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若场所不涉及公众聚集且未改变消防功能,通常无需备案,但需满足基础消防安全条件。
一、核心政策依据
根据北京市消防救援局发布的《聚焦打造“北京服务”持续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六项措施》(2024年6月28日实施),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如小餐饮、小超市等)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可免于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但需注意以下关键点:
- 免检不免责:场所仍需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包括保障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电气线路合规等。
- 事中事后监管:消防部门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抽查,重点核查消防设施完好性、疏散通道畅通性、电气线路检测记录完整性等。
- 处罚措施:若抽查发现隐患未整改,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3万-30万元罚款;消防设施失效或堵塞疏散通道,处5000元-5万元罚款。
二、需备案的例外情形
以下场所即使面积≤300平方米,仍需办理消防手续或满足特定条件:
- 涉及公众聚集且功能复杂的场所:
- 舞蹈培训场所:若培训内容涉及人员密集活动(如集体舞、演出排练),可能被归类为“公共娱乐场所”,需主动申请消防手续。
- 中餐操作间:排油烟管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并留存记录;燃气安全需符合《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 涉及消防设施改造的场所:
- 若改造改变防火分区、消防疏散功能或涉及消防设施重大改动(如喷淋系统调整),需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及竣工验收备案。
- 高层建筑:涉及消防设施改动(如防烟分区调整)时,无论面积大小均需备案。
- 特殊行业场所:
- 医院、学校、商场:即使面积≤300平方米,若改造影响消防功能(如调整安全出口),仍需备案。
三、合规性要求与操作建议
- 基础消防安全条件:
- 保障疏散通道畅通,设置两条独立且畅通的疏散通道(宽度≥1.4米)。
- 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烟感报警器等基础消防设施。
- 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每日营业前后检查火源、气源、电源。
- 员工培训与演练:
-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 重点岗位(如厨师、收银员)需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 操作建议:
- 免检场所:定期自查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气线路,留存检查记录。
- 需备案场所: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京通”APP提交申请,享受“并联办理”服务(与住建部门联合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