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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的“强奸案”:江西男子35年前被判刑 抗诉再审改判无罪丨封面头条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姚媛媛

2025年3月8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提到了一起案例,胡某、廖某因强奸罪被判刑而一直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改判两人无罪。

报告当中提到的胡某、廖某是江西景德镇人。35年前,两人被认定犯罪并被判刑。出狱后,胡某开始申诉之路。案件几经辗转,经历申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上诉—申诉的阶段。终于,在2022年7月,最高检认定原审判决确有错误,指令江西省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今年两会上,该案的再审判决结果被作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的检察案例得以披露。

如今,获无罪判决后,胡某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在社交平台上,关于从前的经历,他已选择放下,不再多谈。

两男子因“强奸罪”被判刑

不断申诉 争取清白

2024年,记者曾联系过胡某。当时,他已年过“花甲”,他前半生将近十年的时间是在狱中度过的。出狱后,胡某一直申诉,他要为自己争取一个“清白”。

时间回到35年前。彼时胡某是啤酒厂的供销员,廖某是艺术瓷厂工人。

记者获取到的最高检刑事抗诉书内容显示:1990年5月5日晚,女子张某香在景德镇火车站卖发糕,有一高个男子对张某香称,还有几个人没吃饭,让张某香跟着他到附近去卖发糕。

张某香同意后,高个男子又叫上另一名矮个男子。随后三人一起前往案发地点。在途经景德镇瓷器商场附近一平房时,矮个男子用脚踹门未踹开,高个男子说他们不在,继续带张某香前行。张某香察觉可疑,不肯前行。两名男子采取捂嘴、卡脖子、拳击等手段殴打并按倒张某香。

此时,刚好遇到路人谭某途经此地,高个男子见状大声喊“你得了我 50 元钱”。谭某走开后,二人将张某香挟持至附近田地,矮个男子、高个男子先后强行与张某香发生了关系。事后高个男子拿出两张5元给张某香,被拒绝后,又持刀威胁张某香不准报警。当晚,被害人张某香到景德镇市公安局报案。

后来,胡某和廖某被认定是案件当中的高个男和矮个男,成为“犯罪嫌疑人”。1991年1月,景德镇市中院一审判决胡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贪污罪(胡某被指控,在取保候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公共财物36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廖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判决后,胡某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1年3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检抗诉推动再审

当事人终获无罪开启新生活

出狱后,胡某一直申诉,坚持自己最初的看法。申诉书中胡某提到,自己没有参与强奸,案发当晚,他在当地一家酒馆里面看电视剧,原来作的二份有罪供述是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在预审科和检察院就否认了强奸的事实,而其辩护人在辩护过程中也提出,原审法院认定胡某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胡某的案件几经辗转,经历申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上诉—申诉的阶段。2005年3月12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胡某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二)项的规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应当重新审判。

2005年4月12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审有罪判决、裁定,发回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05年9月11日,景德镇市中院再审维持原判。2006年4月13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胡、廖二人上诉。

胡某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胡某不服终审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26日作出(2007)刑监字第68号再审决定,指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3日作出(2007)赣刑再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维持再审一审判决及终审裁定。

胡某、廖某仍不服,于2019年3月7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发现,此案定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终审裁定确有错误,应予纠正,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同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高检一厅刑申抗〔2022〕Z1号刑事抗诉书,认为胡某、廖某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终审裁定确有错误,指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2023年12月,江西省高院第三次对该案开庭再审。

2025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披露了这一起再审改判无罪案件。胡某、廖某因强奸罪被判刑而一直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改判两人无罪。

获得无罪判决后,胡某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他的社交账号中,记录了自己跳舞和生活的场景。

专家解读:

最高检切实履行了客观义务

针对该案几经上诉、申诉、再审最终改判无罪的情况,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告诉记者,对于该案最终改判无罪,应该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客观义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抗诉而点赞,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其中的艰难过程,跨度达30余年时间等情况。

韩旭认为,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的条件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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