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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男子花5万元与“包过”公司签合同 法院:合同无效,钱款不予退还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邱睦 通讯员杨静 陈贝)男子与某教育公司签订了《资格证培训服务协议》,企图通过作弊的方式拿证。开考前一天,该男子因担心“惹上麻烦”从而放弃了考试作弊。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解除与某教育公司签订的《资格证培训服务协议》,并退还5万元费用的全部诉讼请求。

胡军(化名)系一家建筑公司的建筑工程人员。2023年3月,他为了竞聘公司项目经理职务需要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遂与某教育公司签订《资格证培训服务协议》。协议表面约定“乙方(某教育公司)为甲方(胡军)提供二级建造师培训服务,协助甲方顺利通过考试并取得真实可查的资格证书”,还明确费用总额5万元。

随后,胡军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2023年3月5日向该教育分公司支付3万元,6月1日、2日又分两次向该公司负责人吴军(化名)转账共计2万元,公司亦开具了相应收据。

庭审中胡军自述,其签订合同的真实目的并非接受正常培训,而是想通过该教育分公司“走捷径”,以作弊的方式获取资格证。该公司工作人员李平(化名)也明确向胡军承诺,可通过特殊手段帮其“搞定”考试。

就在二级建造师考试前一日,胡军来到了李平指定的地点领取了一副用于作弊的隐形眼镜。“我担心被发现就没有将隐形眼镜带入考场。”胡军说。

“作弊拿证”的事落空后,胡军开始向吴军催要退款。2023年10月,该教育公司向胡军出具《承诺书》,载明“双方终止原培训协议,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退还胡军全部5万元费用”。可承诺到期后,退款始终未兑现。

与此同时,吴军组织考试作弊的违法事实也被依法查处。2024年9月,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吴军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

同时,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将吴军退缴的4.7万元、李平退缴的6720元非法获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025年4月,胡军将某教育公司诉至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决该教育公司退还其支付的服务费用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涉案合同属“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表面是培训服务,实质是为实现考试作弊而达成的违法约定,属于典型的“虚假意思表示”,该合同自始无效。

此外,涉案款项为违法费用,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胡军为考试作弊支付的5万元,已被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为吴军的非法获利并予以没收,且胡军对自身违法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其主张退还“违法费用”的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最终,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胡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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