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10月11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将防汛(城市防洪)二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具体如下。
南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
关于将防汛(城市防洪)二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南应急委〔2025〕5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据水文实测信息,10月11日10时00分邕江南宁水文站水位为74.82米,已下降至74.9米(紧急水位)以下,且持续回落。按照《南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市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批准,决定于10月11日11时00分将南宁市防汛(城市防洪)二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成员单位按照《南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继续做好郁江洪水防御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南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来源丨南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