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戴浩)10月10日下午,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法院向通城县公安局移送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该案是2025年咸宁市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以来,首例被立案处理的拒执罪案件。
被告人黎某某在一起借贷纠纷案中被判偿还洪某某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生效后,黎某某迫于司法拘留的威慑力履行了4.4万元后达成和解协议,但其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在明知判决已生效、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况下,使用他人提供的微信账号进行资金交易。经查,该账号自2024年2月起至今共有流水203万元,目前黎某某拒不配合调查且查找不到其本人住所地。被告人黎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自2025年10月9日起,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通城县人民法院迅速响应,10月10日,向县公安局移送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案件线索,公安局、检察院联合研判案件,当日县公安局予以受理,并迅速组织骨干力量进行侦查。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位被执行人必须承担的法定责任,更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地、捍卫司法公正与权威的关键环节。但实践中,仍有部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罔顾法律,以各种手段逃避应尽责任,甚至公然对抗法院判决、裁定,严重挑战司法公信力。值得警惕的是,部分被执行人存在认知偏差:误将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简单等同于被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高消费,却未清醒认识到,针对拒执行为,法律早已备好“重拳”——一旦行为触及底线,将面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追责。
下一步,咸宁市法院将持续深化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丰富完善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措施手段。以更精准、更有力的举措斩断“逃责”链条。针对拒执犯罪典型案件,将加大以案释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惩处一人、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法律震慑与社会引导作用。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人员并提供线索,支持和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共同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