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朱慧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9日,省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2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5年省级预算调整变动情况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总支出均由6921.6亿元调整为7395.4亿元,调增473.8亿元。主要是:转移性收入调增294.6亿元、债务收入调增175.4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51.6亿元、转移性支出调增416.4亿元。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总支出均由3088亿元调整为4259.8亿元,调增1171.8亿元。主要是:转移性收入调增542.7亿元、债务收入调增628.6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调增66.7亿元、转移性支出调增1105.1亿元。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合计均由6.86亿元调整为5.04亿元,调减1.82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减1.82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减1.25亿元、转移性支出调减0.57亿元。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由2432.6亿元调整为2362.7亿元,调减69.9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由2622.9亿元调整为2650.1亿元,调增27.2亿元。收支相抵,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缺口287.4亿元,滚存结余1023.2亿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截至目前,财政部正式下达我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141亿元(一般债务419亿元、专项债务1722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27亿元(一般债务196亿元、专项债务731亿元)。新增政府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我省政府债务余额2138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400.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4985.7亿元,均在限额以内。
二、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今年以来,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全力保障重点领域及重大项目,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切实兜牢民生底线,为支点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由于财政部对湖北调整政府债务限额、增加转移支付等事项,省人民政府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总体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要坚持以零基预算改革为基础,打破支出基数依赖,强化“四本预算”有机衔接与跨部门资金整合,围绕全省支点建设七大战略,系统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优先保障重点领域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和非急需项目支出,着力增强财政对重大战略任务的保障能力,切实提升财政支撑效能和可持续性。
(二)持续提升国资预算效能。要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动国企聚焦主责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盈利能力。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保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建立健全财政与国资良性互动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切实强化预算约束机制。要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落实预算法定原则,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方案,规范预算科目、预算级次调剂。做实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保障项目落地见效,切实提升资金政策效能。聚焦“三保”支出、债券资金拨付使用等重点环节,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财经纪律约束,推动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查、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对突出问题限时整改、依法追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