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艾红霞、通讯员窦亦然、实习生袁旻)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意见》,近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湖北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30年,全省将累计建成不少于150个省级幸福河湖,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基本形成“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新格局。
《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全省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提出以各市州县“母亲河”为重点,围绕提升河湖安全水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清洁美丽、推动河湖生态价值转化、加强河湖水文化保护传承五大任务,系统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根据《实施方案》,湖北将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依托长江、汉江、清江“三江”干流和755个名录湖泊、200余座大中型水库,构建“三江千湖、百县万廊”的幸福河湖总体布局,打造近万公里滨水绿色生态廊道,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助力美丽湖北建设。
为确保目标实现,《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资金筹措、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强调要健全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完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机制,强化社会参与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幸福河湖建设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