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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擅自占用消防用房 法院判立即腾退

“消防设施成了‘摆设’,楼里一旦发生火灾,根本就发挥不了作用。”今年3月,西岗区龙畔锦城小区的业主反映,他们小区楼内的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急需维修,但因为消防设备间被个人占用,导致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工作无法进行下去。3月31日,半岛晨报以《“破烂”占据设备间,消防设施没法修》为题报道了龙畔锦城小区在消防维修中遇到的困难。无奈,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律师将占用消防设备间的业主诉至西岗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占用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腾退消防设备间,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事件

设备间被占消防设施没法修

龙畔锦城小区建于2008年,小区有20栋高层,有1700多户居民。时间久了,楼内相关消防设备严重老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21年,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小区建筑里的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刘先生表示,楼内消防设施成了“摆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真要着火了,楼内的消防设施根本就发挥不了作用。”为了消除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小区消防设施设备需要尽快维修。

今年年初,西岗区政府拨款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施工过程中发现业主韩强(化名)占用小区地下消防用房(74、75号排烟机房),导致消防设备无法维修,严重威胁小区安全。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在韩强占用的消防设备间周边张贴《公告》,要求其立即腾退、排除妨碍,但韩强仍以各种理由推诿。

随后,业主委员会又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向韩强发函,强调占用消防设备间的危害,并要求其立即腾退。有关部门也介入调查处理此事,但韩强拒不配合。

判决

占用人腾退设备间

无奈,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王金海律师将韩强起诉至西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韩强立即停止对龙畔锦城小区地下消防设备间的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并将侵占的消防设备间返还给业主委员会。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韩强未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韩强占用该楼地下74号、75号排烟机房存放个人物品。2025年2月至6月期间,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多次张贴通知,要求占用公共设备间的居民清理个人物品。2025年6月,原告委托王金海律师向被告发送律师函并多次致电,要求其腾空占用的设备间,被告虽表示会腾空,但始终未付诸行动。韩强占用消防设备间事实成立,导致小区无法对消防设备进行维护,严重危害小区安全。消防设备间属于公共设施,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共同利益的法定代表机构,有权要求韩强腾退非法占用的消防设备间。

西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排烟机房属全体业主共有,被告韩强无权占用存放个人物品。原告要求被告恢复原状并返还的诉请,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韩强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龙畔锦城小区地下74号、75号排烟机房内的个人物品清空,并将房屋返还给业主委员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律师

占用消防设备间威胁业主安全

王金海律师指出,依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由于被告韩强占用小区消防设备间,该行为对业主委员会正常行使管理权造成阻碍,影响消防设备间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导致整个小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故由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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