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源、通讯员张凡)“只要出于公心、严守纪律,组织就是我们最坚强的后盾。”9月初,襄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6起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典型案例,此前受到不实举报的余家湖派出所所长郭某某说。
此前,襄阳市纪委监委收到举报,反映郭某某向辖区经营户索要好处。经查,系辖区一经营户因涉嫌违法经营被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检查后,心生怨气,编造虚假内容。在认真核查原委后,襄城区纪委监委对反映郭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并对诬告陷害者胡某给予行政处罚。
祛邪方可扶正,激浊才能扬清。今年以来,襄阳市纪委监委建立完善襄阳市打击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工作机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细则,先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18起,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237人次,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
在推进樊城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建设过程中,该区行政审批局存在“先进场后备案、先施工后招标”问题,时任局党组书记刘某某负有领导责任。樊城区纪委监委在调查中发现,违反工作程序的初衷是为了推进项目尽快落成,未发现刘某某存在为自己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且相关部门也按照要求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经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对刘某某予以容错免责。
惩处干部不是目的,挽救干部才是初衷。对于“跌倒”过的党员干部,襄阳市纪委监委做实回访教育“后半篇文章”,通过制定个性化回访评估、思想转化和教育帮扶方案,先后对2229名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有力推动干部从“有错”到“有为”的蜕变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