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吴昌华
通讯员 肖舒旋
9月7日,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获悉,湖北交警第二届特邀监督员选聘工作正式开启。此次将通过社会公开征集,选聘40名特邀监督员。
据介绍,选聘特邀监督员,是为了强化对全省公安交管工作以及队伍建设的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密切警民关系。
特邀监督员从事的是无报酬的社会志愿活动,人选主要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知名人士、道路运输从业者及其他与道路交通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业中产生。特邀监督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需身体健康,具备履行监督员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特邀监督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监督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及其民警、辅警履行职责、执勤执法、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等。
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公安交管部门及其民警、辅警的检举、控告。
受邀参加重大专项执法活动检查,以及对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服务大厅、驾驶人考场等有关场所、机动车检测站等进行明察暗访。
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
对公安交管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宣传推介交警队伍的先进事迹,向有关部门反映公安交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办法,并协助推动解决。
受省公安厅交管总队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特邀监督员应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
特邀监督员反映转递的事项将如何办理?
对于特邀监督员日常反映或转递的事项,按照交管总队“信访一体化”工作机制进行签收、登记、转办和回复。
特邀监督员也可通过“直通车”形式,直接向交管总队纪委反映有关投诉、举报事项,由交管总队纪委按程序办理并回复。
此外,交管总队还将通过随警监督、明察暗访、调研座谈等方式,不定期组织特邀监督员对公安交管部门执法执勤、窗口服务及民辅警遵规守纪等情况开展监督活动。
遇有重大举措出台、重要信息发布、重大典型宣传或重要警务活动,将主动向特邀监督员通报或邀请其参加。
特邀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社会公德,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职,并保守已知悉的警务工作秘密。
在对公安交管部门及其民警、辅警执勤执法进行现场监督时,应出示特邀监督员证件。该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不得以特邀监督员名义从事与监督职责无关的活动。履职过程中如遇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以该名义参加社会活动或公开发表言论,须事先经省公安厅交管总队同意。
不直接干预公安交管部门及其民警、辅警正在进行的执勤执法活动。
报名方式:关注“湖北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特邀监督”按钮进行报名,并查看更多详情。报名截止日期是9月14日。
聘任名单将在“湖北交警”及主流新闻媒体账号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