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于300㎡的四小场所消防设施配备指南
一、四小场所定义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四小场所"指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美容洗浴场所等规模较小的经营性场所,具有人员流动性大、火灾隐患易发等特点。
二、核心消防设施要求
1. 基础消防设施配置
- 灭火器
- 必须按国家标准配置,放置于显眼且易于取用的位置(如每50㎡至少配备1具4kg ABC干粉灭火器)。
- 需定期检查压力表,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 应急照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关键区域需安装应急照明灯,断电时持续照明时间≥30分钟。
- 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在疏散通道上方或地面,箭头指向安全出口,间距≤20米。
- 独立式感烟探测器
- 推荐安装,优先选择光电感烟探测器,安装于场所顶部或靠近天花板的位置,及时探测初期火灾烟雾。
- 消防栓与喷淋系统
- 消防栓:需确保消防栓系统正常运作,水带、水枪齐全,阀门无锈蚀。
- 自动喷淋系统:300㎡以下场所通常无需强制安装(依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但若场所位于高层建筑或特殊用途,需按规范配置。
2. 安全管理与日常维护
- 疏散通道
- 保持畅通,宽度≥1.4米,不得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或上锁。
- 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且需直通室外或公共区域。
- 电气安全
-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合格电器产品,避免超负荷用电。
- 每月检查电气线路,重点排查老化、破损等问题。
- 员工培训与演练
- 每季度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员工掌握"一懂三会"(懂火灾危险性,会报警、灭火、逃生)。
- 新员工上岗前需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 第三方检测
- 每半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如消防栓压力测试、烟感报警功能检测),并留存检测报告备查。
- 每月自查消防设施,记录检查结果并签字确认。
3. 特殊场所的额外要求
- 餐饮场所
- 排油烟管道:每60日清理一次,并留存清洗记录。
- 燃气安全:液化石油气瓶储存量≤100kg,连接软管长度≤2米,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 培训场所(如舞蹈培训)
- 若涉及人员密集活动(如集体舞、演出排练),需主动申请消防手续,并确保两条独立疏散通道。
- 场所不得位于3楼及以上楼层(高层建筑需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
三、法规依据
- 《北京市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 第十六条明确单位需配置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 第五十条规定,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或堵塞疏散通道的,最高可处30万元罚款。
- 《北京市消防救援局六项措施》(2024年)
- 300㎡以下场所免于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但需符合基础消防要求。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抽查消防设施。
-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 明确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等核心标准,适用于所有四小场所。
四、总结
北京市小于300㎡的四小场所必须配备以下消防设施并落实管理要求:
- 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独立式感烟探测器;
- 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每月自查电气线路;
- 每季度组织消防演练,每半年委托第三方检测;
- 特殊场所(如餐饮、培训)需额外满足排油烟管道清洗、燃气安全等要求。
违规后果:未达标场所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最高可处30万元罚款(依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