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孙策 刘守业
实习生 温宝
8月14日,汉江水波清亮、水绿如蓝。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联合襄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随着工作人员将一筐筐鱼苗缓缓倾入江中,5万余尾花鲢、草鱼鱼苗欢快地游向汉江深处,为母亲河注入新的生机。
“这次放流的鱼苗都是经过严格筛选的优质苗种,体长都在5厘米以上,成活率较高。”放流现场,襄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介绍道。
活动现场
此次放流活动源于该院办理的两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案当事人李某某、张某某在禁渔期使用电网、视频锚鱼器(锚钩)等禁用渔具,在汉江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破坏了汉江渔业资源环境。
“在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生态环境的修复。”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将“增殖放流”纳入生态修复方案,让当事人既承担法律责任,又成为生态修复的参与者。两名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生态损坏赔偿金7000元,用于购买鱼苗增殖放流,对破坏的汉江资源环境进行修复。
“我已经认识到非法捕捞对生态的严重危害,今后绝不再犯,也会向身边人宣传,共同守护汉江生态。”当事人李某某说道。这名曾经的捕鱼人如今已成为义务宣传员,经常向亲朋好友讲解禁渔政策。
活动现场
近年来,襄城区检察院深入贯彻“长江大保护”“长江十年禁渔”部署,针对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汉江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积极推动“刑事打击+生态修复”协同治理。2017年以来,该院共办理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0余件,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30余万元,增殖放流鱼苗13万余尾,有效促进了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修复。
“生态司法保护要注重惩治与修复并重。”襄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益诉讼不是冰冷的追责程序,而是生态救赎的桥梁,下一步将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与渔政、环保、水利等部门加强协作,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共同守护一江碧水。
活动现场
检察蓝的生态警醒:非法捕捞绝非“小事”。伤害远比渔获更重:电击捕捞不仅直接杀伤鱼类,更会导致鱼类绝育、水体污染等连锁反应;修复远比捕捞更累:增殖放流、河道巡查等生态修复措施远比捕捞作业更为繁重;代价远比想象更“贵”:即便捕获少量渔获,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巨额生态赔偿……“禁渔期”绝非“发财期”,暂时的克制,将为汉江生态的永续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