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自南都
采写 | 南都N视频记者 敖银雪
8月6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发布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获悉,5日,该局对“奔驰女司机会车亮证逼迫让路”当事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事发现场。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侯某某,女,1997年出生。现查明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6****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车牌为桂A5****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指认照片、抓获经过、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8月5日至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