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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阜阳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7月10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8月5日,阜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阜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亚丽,阜阳市消防救援局(支队)一级督导员范永利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阜阳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了详细介绍。

《规定》共2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管理体制。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和安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置。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加强消防安全信息共享。

(二)关于火灾预防。要求自动消防设施按照规定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明确了禁止住宿的建筑物和场所范围。加强电器线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加强电动车停放和集中充电安全管理。

(三)关于火灾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对发生可能影响消防救援机构灭火救援情形的,要求有关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明确不同等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及程序。

(四)关于法律责任。针对擅自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的、妨碍安全疏散或者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

(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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