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政府为促进消费发放电子消费券,原本是惠民利民的措施,却被耿某钻了空子,通过虚构交易方式将消费券“刷空单”套现了1234张。最终,他被法律严惩。
7月18日,阳新县检察院公布案情,经该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耿某经营一家熟食店。2023年3月初发放消费券期间,他申请成为消费券合作商家。
经营过程中,耿某为骗取政府消费券中的补贴数额,吸引领券人在其经营的门店使用、套现消费券,再将领券人个人垫付部份和政府补贴的50%至70%提成返给领券人,最后赚取剩余补贴。
经审计鉴定,202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期间,耿某在无真实销售业务情况下使用消费券1234张,订单金额共计424860元,实际获利34380.02元。案发后,耿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商家,务必合法、合规使用政府消费券,切莫贪图蝇头小利,将政府消费券作为敛财工具,触碰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