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静兰湾路某小区存在消防隐患,一楼消防栓被周边商户长期停放的电动自行车遮挡,一旦发生火灾,将直接影响救援效率,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接报后,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立即前往现场核查处置。
现场处置。受访单位供图
经调查,该小区一楼出租给多家商户作为店铺经营,周边商户为图便利,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消防栓周围,直接遮挡了消防栓,另外商户装修时将感烟探测器遮挡了起来,导致消防设施无法使用。
“消防栓和感烟探测器是建筑消防设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遮挡感烟探测器和违规停放电动车遮挡消防栓的行为可能酿成大祸。”消防监督员当场对涉事商户进行普法教育,结合近期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强调保持消防设施完好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违者将面临处罚。
在消防监督员的耐心劝导下,商户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移走车辆,并表示立即着手恢复感烟探测器。
消防监督员要求物业单位加强监管。受访单位供图
消防监督员针对商户的违法行为对其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消防监督员要求物业单位加强监管,确保消防设施周边无杂物,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无损坏、挪用消防设施现象。同时,消防监督员要求物业单位张贴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开展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表示,群众投诉的消防隐患一直是大队重点督办事项。
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开展“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为群众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