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药明康德(603259.SH/02359.HK)旗下全资子公司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因“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被纳入执法通报。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应急物资缺失触发监管警示
根据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披露的信息,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被查处的具体事由为“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企业需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及装备,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则明确了未履行该义务的罚则。
尽管存在管理漏洞,但由于企业及时整改且未造成实际危害,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其符合《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
公开信息显示,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8亿元,为药明康德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药用化合物、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现有参保人数3879人,是药明康德在国内的重要研发生产基地之一。此次事件虽未形成实质性处罚,但暴露出企业在日常安全管理中的执行短板。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物资储备需涵盖药品、设备及人员培训等多维度保障,而制药企业因涉及危化品使用,其应急管理体系更需严格规范。
业绩高增长CRDMO模式驱动全球订单激增47%
在子公司遭遇监管警示的同日,药明康德发布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根据业绩预告,预计上半年实现营收207.99亿元,同比增长20.64%;预计实现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约85.61亿元,同比增长约101.92%。
药明康德在半年度业绩预告中表示,这一表现得益于其“一体化、端到端”的CRDMO(合同研究、开发与生产)业务模式,公司紧抓客户对赋能需求的确定性,不断拓展新能力、建设新产能,持续优化生产工艺和提高经营效率,推动业务持续稳健增长。
截至2024年末,药明康德全球活跃客户已达6000家,持续经营业务新增客户1000家,在手订单规模达493.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分析人士指出,全球新药研发投入的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加速及医疗需求升级,共同推动了对医药研发外包服务(CRO/CDMO)的刚性需求。
在创新药研发全球化分工深化的背景下,药明康德作为中国CRO/CDMO龙头企业的表现,既折射出行业高景气度,也凸显出规模扩张与合规治理并重的必要性。在医药研发领域,合规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发展,还关系到药品安全和公共健康。药明康德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其合规管理水平不仅影响自身声誉,还可能对整个行业的合规标准产生示范效应。如何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安全风险,是药明康德等医药研发服务企业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随着全球制药市场对研发外包需求的持续释放,药明康德能否在保持增长动能的同时筑牢风险防线,将是其巩固行业地位的核心考验。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