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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图转移财产?汉阳法院高效执行为劳务者讨回工资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徐碧锋)“法官您来得不凑巧,这笔钱在一天前已经支付了!”第三方公司略显为难地说道。

原来,此前吕某与某园林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经汉阳法院判决,某园林公司需偿付吕某劳务工资9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某园林公司财产早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名下无其余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发现某园林公司在第三方公司存在一笔应收款。法官迅速行动,立即前往第三方公司经营场地,准备依法扣留、提取该笔款项。然而,第三方公司却告知法官,这笔款项已于法院到访的前一天支付完毕。

这异常的情况引起了法官的警觉。法官当即要求第三方公司提供支付凭证进行核查。经仔细审查支付凭证,法官发现这笔款项并未支付给某园林公司,而是支付到了该公司员工宋某的个人账户。经进一步核实,法官发现宋某的身份特殊——正是某园林公司在诉讼中的代理人。

法官依此作出判断,这可能是一起有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为防止款项再次被转移,法院当机立断,依法冻结了宋某接收该笔款项的账户,并向某园林公司和宋某送达了文书及传票,要求其到法院说明情况。

宋某来到法院后,面对法官的询问和确凿的证据,承认对其代公司收取该笔应收款的事实。法官随即向李某及其所代表的某公司进行了严肃的法律释明:该行为涉嫌恶意转移被执行人财产,或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的威严和法官的明确警示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力。宋某及公司代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态度立即转变,当场表示愿意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该笔款项用于支付吕某的劳务工资。

在汉阳法院的监督下,某园林公司与宋某当场全额支付吕某劳务工资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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