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吕鉴蕾)7月8日,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城镇供水(试行)价格的公示》。
根据公示,此次调整在阳发改发〔2023〕77号文件中明确的兴国镇、城东新区、经济开发区、荆头山农场、军垦农场等镇(区)的基础上,新增了部分镇(区)。拟试行价格标准主要有6条:
1.居民生活用水1.92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3.1元/立方米,特种用水7.6元/立方米。
2.对已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水价分为三级,差级为:1:1.5:3,第一、第二、第三水价分别为1.92元/立方米、2.88元/立方米、5.76元/立方米。
3.居民用水(按每户4人)每月用水量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22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2立方米以上至32立方米(含),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2立方米,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持户籍证明和社区居委会证明到县水务公司办理用水申报手续,按人均标准据实增加用水基数。
4.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为2.28元/立方米。
5.对经过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低保户每月免费供水5立方米。
6.新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镇(区)暂按以上价格标准试行一年后,按政策启动定价程序。
此次价格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8日-2025年8月8日,旨在进一步满足阳新城乡用水需求,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和质量,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