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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评大赛】东湖评论:“无理由退款”不能没有下限

“一男子凭着‘七天无理由’条款8年申请手机退货210起”成为近日社会关注热点。此外,就在前不久高考结束后,送考妈妈们扎堆退回寓意“旗开得胜”的旗袍,也曾令商家叫苦不迭。

5月29日,周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六一儿童节,某学校购买了300多套演出服,节后全部退回,退回的衣物使用痕迹严重,有的布料甚至被磨破,不过最终平台将货款全部退回。周女士只能将表演服当作废布回收处理,损失数千元。许多网友和同命相连的商家都为此愤愤不平,难道七天无理由真的可以没有下限吗?

据统计,具有“七天无理由退款”标识的商品比没有该标识的商品购买率高得多,退款率也较高。原本,商家添加这种服务只是好意让想购买但担心品质的顾客多一份安心,并以此来减轻消费者的购物顾虑,刺激消费欲望的提高,但没有想到,“七天无理由退款”“免费试用不满可退”却成为一些人“薅羊毛”“占便宜”的理由。

笔者认为,法律法规应该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伤害卖家利益的自私行为,法律法规和平台也不能一味向着消费者,而应该兼顾公平合理。针对使用痕迹严重还想退款这类行为,平台可以制定一个监测系统,设立平台小法庭,让大家来公平论述事实判对错;对于一个月退款退货次数高于普通用户多次的行为异常用户,可以进行短期限制购买。

另外,商家可以制定且不断完善好商品的下单须知。对于定制的商品,定制好后双方同意可以不予无理由退款,对于大多数商品可以制定“无开箱不售后”的规则。既能让买家遇见不良商家时,无法取证东西到手确实不好的局面,又能让商家在买卖时,避开刻意破坏商品且要求退款的买家。

消费市场是大家的,卖家和买家是互相需求的。我们需要共同去营造良好的消费市场环境。让良性消费生态的繁茂树荫,庇护每一位消费者与经营者,让真诚成为商业文明最动人的底色。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罗子涵(武昌工学院)

责编: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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