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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天山股份被证监会立案



天山股份(000877)11 月 4 日晚间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证监会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就在同一天,新疆证监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并对董事长赵新军、总裁满高鹏、财务总监赵旭飞出具警示函,三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指出的问题集中在财务核算环节。其一,2023 年至 2025 年商誉减值测试中,公司个别项目关键假设与历史数据差异大且缺乏合理依据,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 资产减值》第十一条;其二,子公司湖南南方水泥集团在测算 2025 年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时,因单元格数据引用错误,少计提坏账准备 2109.15 万元,违反《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第十二条;其三,测算信用减值损失时,个别迁徙率考虑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三项问题性质不尽相同:商誉减值指向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属于操作层面的数据引用失误,迁徙率则暴露出减值模型的参数完整性问题。其中 2109.15 万元坏账少提,直接虚增当期利润,属于实质性影响报表数字的差错。

监管要求公司及三名责任人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治理规范性。天山股份表示,高度重视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积极整改,强化合规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决定书同时明确,复议或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立案调查的最终结论尚待监管给出,但立案与责令改正、警示函接连落地,已给天山股份的信披质量与内控体系敲响警钟。商誉减值测试中 "关键假设缺乏合理依据" 与坏账少提问题并存,也让市场对公司报表的审慎性多了一份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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