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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建11 月 1 日公告,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邹禹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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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4 年 1 月至 2026 年 6 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公司却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决定,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时任董事会秘书邹禹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诉讼、仲裁事项直接关系公司经营风险与财务稳健,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既是上市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投资者评估公司基本面、规避投资风险的重要依据。此番相关事项累计金额已达披露标准却迟迟未披露,不仅有损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透明度,也暴露出公司在重大事项管理和信息披露流程上存在疏漏。
当前监管层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加码。对公司而言,应引以为戒,健全内控机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事项应披尽披、及时披露;对投资者而言,宜密切关注公司后续诉讼仲裁进展及整改落实情况,审慎评估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