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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堵消防车被掀翻,律师:群众系紧急避险,无需赔偿

6月11日5时40分,广东中山东凤镇吉昌村广壹废品收购站发生火灾。现场必经道路被违停的私家车堵住,群众合力掀翻违停车辆,引发关注。

群众合力推翻车辆。图/九派新闻

东凤镇应急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消防救援车辆赶赴现场,在现场附近必经道路被两台私家车违停堵塞,而该段道路标识了禁停。交警部门紧急联系车主,其中一台车驶离,另一台车的车主始终无法联系上。

因火势紧急,周边群众主动合力将违停车辆推开,让消防车顺利通行。

涉事车辆涉嫌违规占用道路,严重妨碍消防车辆通行,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其车主责任。

群众主动合力将违停车辆推开,导致车辆受损,是否要承担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涉事车辆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问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毛成战律师告诉九派新闻,根据现场视频,违停车辆停放在黄色网格线上,该区域不能停车。黄色网格线是禁停标线,是禁止以任何原因停车的区域,一般设置在临时停车造成交通堵塞的交叉道路、出入口等位置。

群众在紧急情况下掀翻或推开违停车辆为消防车让道,属于紧急避险,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本事件中,违停车主违规停放车辆,导致消防车无法通行,属于“险情引发者”,因此群众的行为合法,不应担责。只要避险行为合理,且未造成过度损害,参与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违停车主未按规定停放车辆,首先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可以结合当地情况处20至200元罚款,并根据情况进行扣分。如果占用的同时还是消防通道,妨碍了消防车的正常通行,还需要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涉案车辆可能被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次是民事责任,若违停导致救火不及时,或者导致火灾损失的扩大,需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对于相应损失进行赔偿。若违停导致“严重后果”,如重大伤亡,则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派新闻记者 辜子旋

编辑 王佳箐 任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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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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