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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5月28日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5月27日

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发布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明确决定于2025年5月28日08时

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通知全文如下↓

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保山市、普洱市、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5月27日,云南省气象台发布重要天气预报,受孟加拉湾低压外围气流和切变线共同影响,预计5月28日至30日,我省中西部和南部将持续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局地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过程累计雨量30~60毫米、局地100~150毫米。本次强降雨天气过程强降雨落区与前期降雨有所重叠,降雨叠加可能诱发山洪、泥石流灾害风险较大。根据《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5月28日08时,对保山市、普洱市、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防汛救灾主体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的基层防汛包保责任人,关键时刻要下沉一线,靠前指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发展,加强部门联合会商研判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1262”预警响应联动、直达基层叫应、上下游联动等机制要求;要强化雨前、雨中和雨后隐患排查巡查,重点排查山洪地灾隐患点位、切坡建房、公路铁路高边坡、山区景点、临水临崖施工营地,以及城市淹积水风险隐患点、下沉隧道、地下空间等,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停工停业等紧急管控措施;洪涝灾害风险大的地区要立即前置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进入防汛抗洪救援状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及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突出抓好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的防范应对,科学高效处置各类险情灾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进一步加强防汛值班值守,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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