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 通讯员 叶鸿韵
婚后一起建立的店铺怎么会登记为个人出资?老伴怎能不与自己商量就转了出去?寒心的王婆婆一纸诉状将李某和小李告上法庭。
事情还要从一场跨越三代的纠葛说起。
1983年,各有子女的王婆婆和李爷爷重组家庭,婚后两人共同成立某百货经营部,一人主内打理店面,一人主外采购货物,数十载风雨同舟。
2024年李爷爷过世后,王婆婆发现老伴生前曾签署过一份“投资人转让协议”,将经营部以0元资产转到了其子李某名下,随后李某又以同样的“0元转让协议”将经营部转给了自己的儿子小李。王婆婆向小李了解情况,小李拿出载明店铺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工商登记表,直言“李爷爷个人出资的店铺转让无需经过王婆婆同意”。
王婆婆告上法庭后,要求撤销两份转让协议,并请求确认自己为经营部的实际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案件由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余敏承办。
“李某虽是我的继子,但这些年我都是把他当亲生孩子在养,不管生意再忙,也没有亏待他……”审理过程中,王婆婆诉说四十年来打理店铺、养育孩子的不易,李某一方则强调工商登记程序的合法性,双方还围绕转让协议上李爷爷字迹的真假进行争论,提出要对字迹进行鉴定。
考虑到这是一起掺杂着商事规范与家庭伦理的复杂纠纷,法官并未直接启动鉴定程序,而是先和书记员一起给双方算了“三笔账”——申请鉴定需预缴费用1万余元,时长约两个月;期间经营部受到影响,造成每月收益损失;除去金钱损失,纠纷导致的亲情裂痕或许终生难愈。听到这里,当事人决定暂缓鉴定程序。
见双方态度有所缓和,法官在庭审后立即启动“双线调解”,一方面由法官从专业视角切入,引用民法典中有关共同财产、合同效力等法律规定,做好法律阐释;一方面由书记员引导当事人回忆几十年共同生活的点滴,唤起双方心中的亲情,做好情感解码。
每次谈话后,原、被告间的争论都会少一些,理解会增进一些。李某坦言,没想到会因这件事闹得如此不愉快,不想让彼此的关系再继续恶化,希望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和解。
经过多次情理法相融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确认经营部的出资方式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并约定由李某作为代表持有55%的份额,剩余45%的份额则由王婆婆之女作为代表持有,经营部出租产生的收益与财产权益同步分配。
“老伴不在了,我年纪也大了,能够借此机会将经营部分给孩子们,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我也没有遗憾了。”签署完和解协议的当天,王婆婆向法院申请了撤诉,这起横跨三代人的纠纷落下帷幕。
近日,原告家属将一面印着“法理情中寻平衡 公正裁决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法院,称已完成了经营部出资方式的变更,双方的关系也从对峙走向缓和,大家恢复了往日生活。
“法律条文可以丈量权益边界,但化解心结还需搭建情感的桥梁。当商事矛盾牵涉家庭关系,不仅要定分止争,还要‘穿针引线’进行情感修复,让当事人既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感受到人文关怀。”法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