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融媒体中心
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筑牢安全防线
近期
我市应急管理局持续开展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现将消防安全典型隐患曝光如下
↓↓↓
01
简城街道煤建大院
存在问题:
电瓶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内。
相关规范:
违反《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整改要求:
立即规范停放。
处置情况:
责令对该问题立即整改,已对该楼栋有关业主进行警示教育,并要求属地镇街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与充电管理。
02
简城街道检查大院
存在问题:
电瓶车停放在单元门口并飞线充电。
相关规范:
违反《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整改要求:
1.立即停止充电。
2.立即规范停放。
处置情况:
责令对该问题立即整改,已对楼栋有关业主进行警示教育,并要求属地镇街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与充电管理。
03
射洪坝街道十号花园
存在问题:
电瓶车停放在疏散通道、楼梯口。
相关规范:
违反《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整改要求:
立即规范停放。
处置情况:
责令对该问题立即整改,已对楼栋有关业主进行警示教育,并要求物业公司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与充电管理。
04
射洪坝街道安置还房二期D区
存在问题:
电瓶车停放在单元门口。
存在问题:
违反《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整改要求:
立即规范停放。
处置情况:
责令对该问题立即整改,已对该楼栋有关业主进行警示教育,并要求物业公司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与充电管理。
05
赤水街道幸福美丽新村
存在问题: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楼梯间。
2.电瓶车在楼梯间内停放并充电。
相关规范:
违反《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整改要求:
1.立即停止充电。
2.立即规范停放。
处置情况:
责令对该问题立即整改,已对该楼栋有关业主进行警示教育,并要求属地镇街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与充电管理。
06
青龙镇政治新村
存在问题:
1.电瓶车停放在二栋楼梯间。
2.电瓶车停放在一栋单元门口。
相关规范:
违反《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整改要求:
立即规范停放。
处置情况:
责令对该问题立即整改,已对该楼栋有关业主进行警示教育,并要求属地镇街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与充电管理。
07
平武镇怡心佳苑
存在问题:
电瓶车停放在单元门口。
相关规范:
违反《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整改要求:
立即规范停放。
处置情况:
责令对该问题立即整改,已对该楼栋有关业主进行警示教育,并要求镇街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与充电管理。
08
三星镇隆都南路安置小区
存在问题:
电瓶车停放在楼道内。
相关规范:
违反《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整改要求:
立即规范停放。
处置情况:
责令对该问题立即整改,已对该楼栋有关业主进行警示教育,并要求镇街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与充电管理。
来源 | 简阳市安办
编辑 | 罗玉蓉
责编 | 胡禹
审核 | 夏渝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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