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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成都曝光3处厂房仓库典型消防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近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安全专家对厂房、仓库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现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予以曝光,相关安全隐患已督促限期整改。

点位一

四川天府新区丨某食品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

原料库、成品库和急冻库(均为冷库)使用易燃泡沫夹芯板材搭建,不符合《冷库设计标准》规定的冷库保温隔热材料燃烧性能。(9月30日前整改完毕)

法律法规解读

《冷库设计标准》(GB 50072-2021)第4.3.2条: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冷库库房采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等轻质复合夹芯板做保温隔热围护时,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B1级芯材应为热固性材料。

危害分析

该板材耐火等级不足,受热后泡沫收缩、铁皮软化,极易导致墙体坍塌。同时, 泡沫芯材燃烧时释放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浓烟,人员吸入后短时间内易昏迷窒息,且泡沫夹芯板易形成阴燃,增加扑救难度。

点位二

武侯区丨某自营切割加工厂

问题隐患

室内消火栓管网无水,已实质失效。(9月30日前整改完毕)

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危害分析

该场所从事切割加工,动火作业频繁,火灾风险极高。 室内消火栓管网无水,意味着一旦起火,现场人员将失去最基础、最有效的初期灭火手段,火势极易在短时间内迅速蔓延,危及周边建筑和人员安全。

点位三

武侯区丨某家具公司仓库

问题隐患

室内消火栓总阀门关闭导致管网内无水,个别室内消火栓箱门无法正常开启,已实质失效。(9月30日前整改完毕)

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危害分析

该仓库内存放大量家具等可燃物,火灾荷载大,一旦起火蔓延迅速。室内消火栓总阀门关闭导致管网无水,火灾初期将失去最有效的灭火手段。 部分消火栓箱门无法正常开启,更会延误取用时间,导致火势失控。

安全提示

厂房仓库易燃可燃物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各工厂企业应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这份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提示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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