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单位和物业总抱有侥幸心理:
“消防设施暂时停用没事”
“小隐患不影响使用”
“没人检查就不用整改”
......
殊不知,消防安全从来没有“将就可言”
每一次漠视规则的偷懒
每一处放任不管的隐患
都是埋下的火灾定时炸弹
我们绝不姑息任何消防违法行为!
近日,贵阳市消防救援局针对
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开展核查
接连查处了两起典型消防违法案件
涉及园区企业、小区物业
涉事单位均被依法罚款
今天花花就带大家直击案例、以案为鉴
敲响消防安全警钟!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企业被罚23000元
近日,白云区消防救援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贵州玖诺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消火栓、消防管网存在无水问题。
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到场核查,确认该厂区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无水,系消防供水管道闸阀被擅自关闭导致。经查,该消防供水设施由贵阳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管护,该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多项隐患屡教不改!物业被罚16800元
近期,经开区消防救援局接群众投诉,称北大资源缤纷广场小区存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灭火器配置不足等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居民居住安全。
消防行政执法人员迅速到场核查,查实该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贵阳小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多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隐患问题突出。
一是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器主机多处故障长期未消除;
二是消防器材配置不达标,小区高层住宅公共区域未按国标足额配置灭火器;
三是安全制度落实流于形式,该高层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经开消防对该物业公司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168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两起案例合计罚款39800元
无论是园区企业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还是小区物业履职缺位、隐患堆积
本质都是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心存侥幸、漠视法规
花花在这里郑重提醒:
罚款不是目的,整改隐患
守住安全才是核心
消防法律法规是安全底线绝非一纸空文
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
各类场所管理单位
须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定期维护消防设施、配齐消防器材
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从源头杜绝火灾隐患
下一步,贵阳消防还将持续加大对
重点场所、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力度
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坚持严查曝光
全力筑牢全市消防安全防线
来源:贵阳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