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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小何】新建场馆群众反映味道刺鼻 公共场馆建好就立刻开馆是否安全合理?

近期,武汉一座新开放的图书馆和一座美术馆,被部分到访群众在网上反映:馆内一些区域存在比较明显、甚至令人感觉刺鼻的装修气味。先别急着给它扣上“甲醛超标”的帽子。闻到异味,不等于甲醛一定超标;但是一座大型公共场馆刚刚建好就开放,到底合不合理?市民为什么只能用自己的鼻子,来判断里面的空气安不安全?这才是这件事真正值得讨论的地方。

先纠正一个误区:甲醛是无色气体,但并不是绝对“无味”,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也会产生明显的刺激性气味。新装修空间里的味道,还可能来自涂料、胶黏剂、人造板、地毯、家具和展陈材料释放的苯系物、TVOC等多种物质。所以,闻到异味不能证明甲醛超标;同样,闻不到异味,也不能证明空气绝对安全。判断空气是否合格,最终只能看专业检测数据。

那我国有没有规定,新建公共场馆开放前必须检测?

有。现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属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时,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必须符合国家限值。

与之配套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把图书馆、展览馆等列为Ⅱ类民用建筑工程。需要检测的不只是甲醛,还包括氡、氨、苯、甲苯、二甲苯和TVOC。

其中,甲醛不得超过每立方米0.08毫克,苯不得超过0.09毫克,TVOC不得超过0.50毫克。

而且,检测不是随便拿个仪器到现场走一圈。标准要求,室内环境验收应当在工程完工不少于7天以后、交付使用以前进行;需要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固定家具应当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集中空调和通风系统也要按照正常工况运行。

这里要特别说清楚:国家没有统一规定,所有公共建筑装修以后必须空置三个月,或者必须通风半年。因为不同建筑使用的材料、装修强度、空间体量和通风条件都不一样。真正的开放依据,不是已经晾了几个月,而是检测结果究竟合不合格。

但反过来,“完工不少于7天后检测”,也不等于装修结束7天就一定可以开放。7天只是可以开展验收检测的最早时间,最终能不能交付,还是要看数据。还有一种情况值得警惕:一座场馆可能在建筑工程验收时检测合格,但验收以后,又大量添置书架、家具、地毯、软装和展陈材料。那么原来的报告,未必能够完全反映正式开馆时的空气状态。

所以,大型公共场馆最稳妥的做法,应该是在家具、布展、空调和新风系统全部到位以后,再按照实际开放状态进行一次复检。目前我们的监管大致分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工程交付前的室内环境验收;第二个阶段,是场馆开业以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但问题在于,工程验收报告可能一直放在项目档案里,普通市民根本看不到;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又可以在营业以后办理,部分现场核查也可能发生在开业以后。

于是就出现了一个很尴尬的情况:制度并非完全空白,但是当市民站在一座刚开放的公共场馆门口时,反而看不到自己最关心的那组空气检测数据。

类似争议过去也发生过。2006年,辽宁锦州一座新图书馆开馆后,多名读者和工作人员反映嗓子痛、辣眼睛、头晕,后续检测认为,馆内甲醛浓度超过了当时执行的标准限值。2016年,北京一所小学发生异味争议,后续抽检的16间教室中,有1间音乐教室甲醛超标,当地随后停止使用并扩大检测范围。

但这些案例也提醒我们,不能一闻到异味,就直接联系到白血病。甲醛、苯确实属于需要严肃对待的致癌物,长期、高浓度暴露可能增加严重健康风险;但是进入一次场馆、闻到一次异味,不能由此推断会患白血病,白血病也不是所谓的“感染”。我们既不能淡化风险,也不能用疾病故事制造恐慌。最有说服力的,依然是检测数据。

如果群众进入新场馆以后出现持续流泪、咽喉灼痛、明显头晕、恶心或者呼吸不适,首先应该立即离开,到空气流通处休息;症状持续的应当及时就医,同时保存入馆记录、现场照片、同行者证言和医疗记录。还可以通过12345,向场馆运营单位、卫生监督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反映,要求核查原有报告,对具体区域进行专业复检,并公开采样条件和实测数据。

至于如何解决,我觉得对于政府投资、公众长时间停留,儿童和老年人也会频繁进入的图书馆、美术馆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开馆前就应该主动公开空气检测报告;开馆后30天、90天再进行复检;在入口放置二维码,让市民能够直接查看检测机构、采样点位、检测日期和具体数值。

试运营可以用来测试预约系统、设备和服务流程,但安全不能“试一试”。闻到异味,不能直接给一座场馆判定“有毒”;但是面对群众的集中反映,也不能只用一句“符合标准”结束讨论。一座真正值得信任的公共文化场馆,开门时带给群众的,不应该只有漂亮的建筑、书籍和展览,还应该有一份经得起追问的空气检测报告。(文案/出镜/摄影/剪辑: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何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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