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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法院:“行政调解+司法确认”——“不见面”解纷模式助小店主免赔6万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通讯员 吴雪婷、张倩

“不用担心,您这叠进货单就是护身符!”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长朱劲松在办公室里对着张某说道。

近日,东湖高新区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协同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快速化解一起侵害商标权专用权的知识产权纠纷。

4月初,某化妆品公司调查发现,武汉市江夏区某药店销售的某款产品上使用了其化妆品公司的注册商标,公证人员完成“证据突袭”后,便向药店发出措辞严厉的律师函,要求立即下架商品并赔偿6万元。

“这些货都是从正规代理商处进的,我这小本买卖哪经得起这么大索赔?”药店店主老张情急之下,带着一摞厚厚的进货单据冲进了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商若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且不明知侵权事实,可依法免除赔偿责任,但仍需支付合理的维权费用。江夏区市场监管局依职权启动行政调解程序。

在线调解室里,双方初次交锋便火药味十足。品牌方代表将公证证据逐个播放,坚称:“商标LOGO、宣传图片与我们完全一致!”老张则把自己的进货单铺满桌面。调解员不得不化身“数据和事佬”,在粤鄂两地架起云端桥梁。

经过四轮调解磋商,双方终于在4月14日于线上达成一致,随后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审查,东湖高新区法院于2025年4月15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为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完成案件的司法确认程序,为这起知识产权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行政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据重要位置。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经行政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仍然不能直接成为法院执行依据,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守约方还是需要依据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

司法确认则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渠道,人民法院通过对调解协议的确认,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最大限度降低纠纷解决的诉讼成本,促进知识产权纠纷矛盾化解。

“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充分体现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现代治理理念。对当事人而言,该模式兼具行政调解的高效便捷与司法确认的权威保障,实现维权成本与司法资源的双重节约;对创新市场而言,则构建起“快速止争确权—稳定市场秩序—激发创新活力”的良性循环机制。

未来,东湖高新区法院将不断深化行政司法合作创新,以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为基础,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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