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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本想200米短途速达,老司机酒驾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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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白云 通讯员 张慧、肖俊)拥有24年营运车辆驾龄的司机,本应是交通安全的“老行家”,却因心存侥幸栽了跟头。12月18日晚,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九中队民警在整治工作中,当场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营运车的驾驶人李某,令人唏嘘的是,李某驾车地点距离其住处仅200米,本想“短途速达”,最终却为侥幸心理付出了代价。

当晚9时57分,九中队中队长李德欣带领专班民警黄念、曾子奇在塔子湖东路地铁站附近开展路面执勤时,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鄂A尾号70车行迹略显迟疑。民警当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窗开启后,一股酒气扑面而来,民警随即对驾驶人李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李某呼气酒精含量为3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有着24年驾龄的李某满脸懊悔,低头无言。经询问,李某交代,当晚与朋友宵夜时饮用了一杯白酒,结束后想着住处就在附近,距离仅200米,“这么近的距离,应该不会遇到交警检查”,便心存侥幸驾车出发,未料想刚驶离不久就被执勤民警查获。“干了这么多年营运车辆,没想到就这一次的糊涂,把饭碗都砸了!”李某懊恼不已。

民警现场向李某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被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李某不仅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其深耕多年的驾驶职业也将暂时中止。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李某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武汉江岸交警郑重提醒:营运车辆驾驶人肩负着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责任,更应严守交通法规红线。酒驾醉驾不分行驶距离远近,哪怕只有200米,也暗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既是对自身安全的漠视,也是对他人权益的侵害。武汉江岸交警还将持续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守护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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