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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本报太原12月24日讯(记者王佳丽)12月21日,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通知要求,严控企业数量,防控安全风险。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全省每个县级(不含开发区、综改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烟花爆竹仓库不超过2个,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仓库。

从严行政许可,确保本质安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实行“企业申请、系统配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原则。批发企业要符合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市级发证机关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各项要求。

零售店(点)要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县级发证机关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各项要求。不得在禁燃区域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利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场所申请零售店(点),严禁设立或变相形成烟花爆竹集贸市场及销售一条街。

通知明确,批发企业要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各级要按照相关要求,通过流向信息系统线上查看和线下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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